第十七条 拟录取与备录比例
各个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数300%确定“拟录取”、“备录”考生名单,其中前100%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名单,按顺序号后延200%的考生为“备录”名单(遇该专业备录人数不足计划数的2倍时,则按实际人数确定备录名单)。各专业实际参加综合测评考生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则按实际参加综合测评考生90%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小数点四舍五入计算),不递补备录考生。
第十八条 同分处理原则
招收普高招生考生的专业,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素质特长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中学考折算成绩排序录取,学考成绩参照次序为语文、数学、外语;若再出现同分,根据同分考生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中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排列顺序,等级高的优先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招收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的专业,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素质特长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理论考试成绩排序确定录取情况。
第十九条 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外语语种:不限(学校所有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确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
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总分和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择优录取。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并于规定时间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第二十二条 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查询被我校录取情况。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拟录取和备录取。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我校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拟录取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我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校,具体时间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 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我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录取名单在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和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如无异议,报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 凡已被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后续各类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正常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