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生须知
1.考生进入测试区前需将随身携带的包、资料、草稿纸,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存放到体育馆存包处指定位置。
2.考生不得将相关物品带入测试区。一经发现取消此次考试资格、成绩。
3.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经金属探测器检测后进入测试区,上午8:00后不得进入。
4.考生进入备考室后,由备考室工作人员统一随机抽取面试顺序号。
5.考生进入面试室后需将身份证和准考证交工作人员核验。
6.面试时考生不能透露“姓名、校名”等信息,否则取消此次考试资格、成绩。
7.当考评人员宣布“面试结束”,考生迅速离开面试室,不得逗留。
四、考生违纪认定与处理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违纪并取消本次考试成绩。
(一)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二)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的;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的。
(三)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试题、答案的。
(四)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非法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的。
(五)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六)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七)面试期间透露“姓名、校名”等信息。